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泰山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达成和解促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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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 ||
临近春节,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泰山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找平衡点,小案不小办,多措促和解,成功执结多起案件,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诉被告马某、艾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万余元借款。因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财产网络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艾某去向不明,处于失联状况,仅剩其妻子马某在家抚养两名幼儿,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耐心向马某释法明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对家庭子女的影响。最终,马某转变观念,主动提出与杨某和解,分期偿还所剩欠款。 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任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任某偿还保险公司代偿款及保险费8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任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执行法官收到任某在城西实际经营一家名烟名酒商店的执行线索。法官迅速出击,经现场调查、取证,该店确系任某经营,其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遂将其传唤至法院。在强有力的证据与事实面前,任某仍态度强硬,坚称没钱偿还,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对任某给予最后警告,告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拘留惩罚的强制措施面前,任某态度转化,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任某当场支付保险公司4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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