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如我在诉·解民忧| 法官不惧繁琐调难案 双方送来锦旗表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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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 ||
近日,泰山区法院调结一起标的额189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公司间纷争,促进了合作共赢,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分别送来书有“为民调解巾帼不让须眉 抽丝剥茧办案不惧繁琐”“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及感谢信表示了感谢。 2021年,原告山东某科技公司先后与被告宜兴某装备制造公司签订三份合同,购买封头旋压机、压鼓机、翻边机等五台设备,货值1890万元。交付设备后,科技公司因设备质量问题与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支付货款840余万元后不再支付余款。2022年10月,制造公司依据第一份合同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70余万元,科技公司则就设备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此后,科技公司诉至我院,请求判令制造公司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设备并赔偿违约损失,同时对案涉设备的质量问题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制造公司也提出反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第二、三份合同涉及的剩余货款及利息损失。 受理案件后,民二庭法官王翠立即到科技公司对设备进行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申请的18项鉴定事项中,大部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遂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对其中的17个鉴定项目达成解决方案,制造公司同意扣除部分货款作为补偿并对有运行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科技公司只申请对两台压鼓机油缸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鉴定过程中,因现场勘查、图纸及技术资料、鉴定机构时间安排等原因,鉴定意见迟迟未能作出。在此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于2024年春节前夕再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各执己见而调解未果。春节过后,法官继续认真梳理案件,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并让双方分别列出己方的账目明细、扣减数额,要求鉴定机构说明鉴定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因案件久未解决,双方人员见面后火药味十足,互相指责,气氛紧张。法官当即从面对面调解转为背对背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调解与判决的利害及鉴定问题可能给双方造成的不利结果,长期诉讼对双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隐性伤害。最终,双方同意将两地法院的案件一并解决,科技公司继续支付部分货款,制造公司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后不再承担质量及售后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科技公司在一周内履行了支付货款450余万元的义务,制造公司按时交付了相关技术资料,双方均表示满意,案件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泰山区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司法职能,努力推动市场主体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正如宜兴某装备制造公司在感谢信中所说:“法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达成了和解,避免了长期纠纷和诉讼,不仅解决了问题,还保留了双方的尊严和关系,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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