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如我在诉 | 八小时外的夜间调解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 ||
周五晚上8时,泰山区法院岱庙法庭的审判庭里灯光明亮,一场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调解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原告说一下调解意见。”“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部分同意,我还有别的要求!”早过了下班时间,法庭内仍不时传来法官与原被告沟通的声音。原本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初步和解意向,现在却又突然出现了波折。好事多磨,承办法官宋丽平对此心有准备,继续稳步推进庭审。 时间来到三年前。原告某建筑公司将一建筑外墙的装饰工程承包给被告某装饰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两个月,该工程突发火灾,墙面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对损失数额及过错责任比例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成诉。该案审理过程中,宋丽平了解到,双方还有一起案件,因建筑公司拖欠装饰公司工程款,装饰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现另案已经审结,一审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86万余元及利息,建筑公司不服准备上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相互起诉,“一裁了之”势必增加诉讼成本,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宋丽平觉得案子不能简单办理,还是要“以调为主”,努力将双方的多重纠纷“理个明白”、“化为无形”。 调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法官不仅要算“金钱账”,还要算好“时间账”。原告之前申请对火灾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现在鉴定机构已完成现场勘验,鉴定报告随时出具,其中一方就要承担近2万元的鉴定费用。同时,双方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一旦进入二审程序,上诉费用也要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为了减轻当事人经济压力和减少诉累,在原告申请的司法鉴定出具报告之前,使被告主动撤回上诉,将两个纠纷同时化解才是最理想的选择。宋丽平将两个案子放在一起进行调解,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双方不要因为意气之争忽略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损失,使得双方对责任认定和损失数额之间的认识差距逐渐缩小。 周五下午五点,刚开完庭的宋丽平来不及休息,立即给原被告打去电话:“昨天咱们沟通的调解方案,考虑的怎么样了?我们都希望两个案子能有满意的处理结果……斗气不解决问题,纠纷妥善化解才是目的。”经过宋丽平反复电话沟通,释法析理,缩小分歧,双方终于在即将下班时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为了赶在鉴定报告出具及上诉费缴纳期限届满前促成调解,在协调了双方当事人时间后,宋丽平决定趁热打铁,在下午6时安排一场“八小时之外”的线上调解,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本以为双方已在电话里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这次开庭调解会相对顺利,但被告临时又提出了新要求。宋丽平耐心询问,逐个分析争议焦点,逐条进行法律释明,不断调整解决方案,终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最终调解意见。该案件以调解结案,原告撤回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同意退还1万元的鉴定费用;被告撤回上诉,节省了1.2万元的上诉费;双方均同意自动履行,减少了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时间已经悄然来到了晚上10时。 夜色已深,晚风微凉。法官和书记员心中却是喜悦明朗的。如我在诉、念兹在兹。基层法院的审判一线干警,即便经常五加二、白加黑,他们的日子也因为当事人的满意而充实快乐着。为了肩负的使命,他们坚持发挥司法能动性,始终践行着“公平正义、为民司法”的初心情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后记: 几天后,原告向承办法官送来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一面,感谢信一封。信中写到:“法官向我们传递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美好!”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电话:0538-8625101 邮编:271000
版权所有: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