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如我在诉·执解民忧| 闻讯而动 快速扣车促执行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 ||
“法官你好!我是申请人李某,我发现张某新买的摩托车了,现在某某小区,请求法院扣押!”“收到,我们马上处理!” 2010年,张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李某7万余元。因张某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春节后,张某刑满释放,李某申请恢复执行。经网络查控,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遂立即查封,并告知李某留意车辆线索,以便法院采取扣押措施。 这天中午12点多,执行法官刚吃完午饭就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闻讯即动,法官当即组织人员前往扣押车辆,并嘱咐李某盯住摩托车,如张某强行骑车离开立即报警。20分钟后,执行干警到达并迅速控制现场。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将车辆扣押至法院执行局。 此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了解其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鉴于张某目前工作收入尚不稳定,该机动车系其唯一交通工具,执行法官遂根据其实际能力提出数个执行方案让其考虑。经过深入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先行支付李某2万元,余款分期支付,李某同意解除扣押措施,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电话:0538-8625101 邮编:271000
版权所有: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