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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四心”并用执结民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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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 ||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频道(石兆慧) 2014-4-10 泰山区人民法院在近期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适用“四心”工作法,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伤害赔偿案件,为受害员工讨回赔偿款五万余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面点厨师孟某在泰安某酒店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带入和面机中,造成多处开放性骨折。雇主杨某支付了治疗费用后,双方就残疾赔偿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孟某随即诉至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杨某赔偿孟某各类费用共计七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右手伤残、情绪激动的孟某,执行法官不仅热心接待,稳定其情绪,而且耐心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执行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法院会竭尽全力为其讨回应得的赔偿款。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了一辆破旧的轿车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而且还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传唤不至,查找无踪。对此执行法官没有灰心,通过对杨某的社会关系多方了解,认定杨某具有实际的偿还能力。于是,执行法官逐个查询其家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虽有存款,但几个银行账户余额很少。面对如此情况,执行法官一面向孟某告知情况,并劝其相信法院的执行决心和能力,安心等待,另一方面继续密切监控有关账户,寻找有利时机。此后,在一次银行柜面查控中,执行法官发现杨某配偶的一个银行账户刚存入了大笔现金,遂即采取冻结措施,并通过其诉讼代理人劝说杨某履行法定义务。 杨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孟某亦被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欣然接受和解,案件顺利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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