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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推便民措施 司法文书两项公告合并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中华泰山网  石兆慧  4月10日

  近日,泰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设了刊登一份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两种诉讼文书的公告模式,减少了公告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诉讼费用。

  据了解,以往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通常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若60日公告期和法院公告限定的履行期限已满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将对所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技术室需再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使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公告期仍是60日。如此共需要发布两次公告,经过4个多月的时间,花费600元公告费用才能走完程序。

  针对执行拍卖公告期长的问题,技术室与执行局经过协商论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决定采取一份公告走完两个法律程序的公告模式。即在发布执行公告时,一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通知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和地点。对公告期和法院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直接进入评估拍卖环节。与以往相比,减少了一个公告发布过程,至少缩短了60日的诉讼时间,节省公告费用300元,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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