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2024)鲁0902法鉴字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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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902法鉴字140号 王国庆: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成华与被告贾其家、泰安市中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成华申请对涉案楼房的实际装修程度及对应的工程数额进行鉴定。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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