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2020)鲁0902执2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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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902执2720号 艾宪新: 本院在执行闫海燕与被执行人艾宪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02执2720号答辩状,内容如下; 一:被答辩人歪曲事实,不存在房屋置换,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二:对于被答辩人诉述的擅闯民宅,有预谋,有组织属于扭曲事实真相。 三:对于答辩人声称自己的损失,属于咎由自取,与本案无关,与答辩人无关。 (相关具体答辩内容详见答辩状)。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高文科 联系电话:0538-8625223 本院地址:泰安市北上高大街101号 邮 编: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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