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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02执272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902执2720号

  艾宪新:

  本院在执行闫海燕与被执行人艾宪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02执2720号答辩状,内容如下;

  一:被答辩人歪曲事实,不存在房屋置换,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二:对于被答辩人诉述的擅闯民宅,有预谋,有组织属于扭曲事实真相。

  三:对于答辩人声称自己的损失,属于咎由自取,与本案无关,与答辩人无关。

  (相关具体答辩内容详见答辩状)。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高文科                 联系电话:0538-8625223

  本院地址:泰安市北上高大街101号      邮  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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