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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包保执行团队责任落实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院领导包保

  执行团队责任落实规定

  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胜时期,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法院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经院党组研究,就院领导对全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包保各执行团队,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院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能否打赢这场硬仗是对法院党组政治上是否合格的考验。全院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中。

  二、按照院领导分工包保一个执行团队、第一包保院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方式,落实包保责任,包保院领导作为包保执行团队的负责人,直到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要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个基本”目标和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工作,坚决保证包保的执行团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三、各包保院领导应深入执行第一线,全面掌握所包干团队的执行工作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每周至少到包干团队调度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进行督导调度。

  四、包保领导所分管部门的干警,要听从分管领导的安排,积极参与配合执行工作。包保领导要抽调分管部门的部分干警,每周至少参与一次包保团队的执行活动,具体人数根据执行案件的需求确定。

  五、被抽调干警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执行工作,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开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和调查财产、查找人员等传统查控措施。被抽调干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积极认真完成安排的执行任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约谈后,仍不改正的,由分管领导向党组汇报,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各包保领导要结合第三方评估体系和上级法院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查摆问题、发现短板,帮助执行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注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包保工作中,要重点督促各团队负责人落实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执行质效的提升;要积极协调党委、人大、政府和各街道、镇,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批案的协调、督办,切实发挥领导示范作风。

  八、包保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三个90%”的基本要求,落实所包保执行团队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法定期限内执结”、“终本案件合格率90%以上”和“信访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90%”的目标。

  九、包保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执行信息化建设这一切入点,推动实现网络办案和信息录入到位、一案一账户使用到位、司法网络拍卖运用到位。

  十、包保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批能干事、敢担当的优秀干部。

  十一、各包保院领导要每周至少督导一次,听取执行人员的汇报,对相关工作及质效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进行点评,并向院党组或院长汇报包保团队的工作情况。

  十二、包保工作成效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纳入年度履职述职考核。完不成任务的,要向院党组做检查。

  十三、院党组对各包保团队执行工作实行每周、每月通报制度。执行局每周对各执行团队、各执行人员的考核质效指标进行计分排名,通报数据要通报给各包保院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执行人员。连续四周排名后位的团队或连续四周排名在后两位的执行员,执行团队负责人连同包保责任人要向院党组做出说明。连续三个月月排名末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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