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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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宋延瑞、段玉华、肖国强、石林、赵光、韩成敏、泰安市山科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润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鲁0902民初1023号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延瑞、段玉华、肖国强、石林、赵光、韩成敏、泰安市山科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润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声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宋延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5000元及利息226838.4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合计1171838.4元。剩余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结清还款之日止;2、被告段玉华、肖国强、石林、赵光、韩成敏、泰安市山科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润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0年5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华,联系电话:0538-8625190。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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