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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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泰山法技医字第20号

  张志慧: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自力与被告张志慧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即2020年5月1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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