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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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李勇:

  本院受理的(2020)鲁0902民初236号原告王兆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惠    电话:0538-8625176

  二0二0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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